销售旧固定资产:并非都能简易计税发表时间:2021-10-08 14:28 近日,笔者发现一家服装生产企业提供的税务服务中,公司在出售自己的固定资产时,错误地运用增值税简单征税的方法。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并不少见,容易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昆明代理记账 - 案例 服装生产企业A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A公司购买了熨衣设备,但由于增值税特别发票过期,该公司未能扣除相应的入境税。同年,A公司向自然人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并根据规定获得了二手车统一发票。这两项资产在会计时已记作固定资产。2018年9月,该企业出售了固定资产,并在简单的税收基础上计算了增值税。 分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商品增值税适用低价值税的通知和简易措施增值税政策(财税[2009] 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014号公告)等,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的二手税简单税收计算方法的计算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可扣除且未扣除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如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按照简单方法征收2%的3%税率。 甲公司采购的熨烫设备,可按规定从进项税额中扣除,但因企业自身原因不能扣除,不属于上述规定。因此,笔者认为A公司目前不应采用简单的增值税方法销售设备,应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销售自然人使用的面包车,依照增值税实施暂行条例的规定,免征增值税。如果公司购买了自然人使用的面包车,则不扣除投入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70号[2008]),纳税人出售1月1日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已被他们使用的2009年,并根据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a公司应按适用的税率对其二手货车的销售实行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固定资产销售的适用税率为16%。 因此,笔者认为,A公司出售的熨烫设备和面包车虽然没有从相应的投入中扣除,但不采用增值税简易征税法,并应缴纳16%的税率。 建议 笔者在服务中发现,许多普通纳税人认为,只要购买的固定资产未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出售时可采用简单的增值税征收方法。这种理解相当片面。 根据上述政策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营业税全面扩大到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36[2016]号)等文件的规定,平均纳税人目前出售他或她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综合征税法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适用:一、2009年1月1日增值税改制前购买的固定资产;二、普通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固定资产;变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第四,不得扣除其购买的固定资产,也不得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扣除增值税。 建议纳税人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操作情况,谨慎选择纳税计税方法,以保证纳税待遇的依从性。 |